组织分工:
(一)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安厅共同负责,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。
(二)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公安局共同负责。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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